AI assistant
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8, 2016
56802_rns_2016-04-08_c82ddee5-c8ff-4cc8-9ee1-c159dc75846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2016-02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 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分别于2016 年3 月7 日、2016 年3 月29 日披露了《太原狮头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3)和《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6-020)。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狮头集团”)拟公开征集受让方并协议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股份数量为5,277.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94%;经公开征 集并对7 家拟受让方进行充分核查、研究论证,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天”) 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工程”)为正式受让方。 2016 年4 月8 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狮
1
头集团发来的《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 司、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狮头集团 于2016 年4 月8 日分别与海融天、潞安工程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
1、甲方: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
-
2、乙方: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甲方将其持有的狮头股份5,277.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2.94 %的股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上述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的国有法人股。其中:向海融天转让2,691.27 万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11.70%;向潞安工程转让2,585.73 万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1.24%。
(三)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方同意,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75 元/股,转 让价款共计人民币98,943.75 万元,其中:海融天受让2,691.27 万 股股份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4,613,125.00 元,潞安工 程受让2,585.73 万股股份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84,824,375.00 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
2
1、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其中:
(1)海融天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3 个工作日内,向狮 头集团支付转让价款的30%;剩余70%转让价款应于《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2)潞安工程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3 个工作日内,向 狮头集团支付转让价款的30%;剩余70%转让价款应于本次转让获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后3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2、甲、乙方确认,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受让方已 于本次股份转让公开征集阶段分别向狮头集团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人 民币1 亿元,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该等保证金自动转为上述首期转让 价款,受让方应在上述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五)过户登记条件
1、在本次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且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全 部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目标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 续。
2、自目标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开始,目标股份对应的股东权益由 乙方实际享有和行使,股东义务和责任也最终由乙方实际承担。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 下述条件成就后生效:
3
- 1、本次转让经甲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国务院国资委、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转 让事宜。
二、本次股份转让后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待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海融天将持有公司2,691.2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潞 安工程持有公司2,585.73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成为 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表所示:
| 况如下表所示: | ||||
|---|---|---|---|---|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万股) | 比例 | 数量(万股) | 比例 | |
| 狮头集团 | 5,277.00 | 22.94% | 0 | 0% |
| 海融天 | 0 | 0% | 2,691.27 | 11.70% |
| 潞安工程 | 0 | 0% | 2,585.73 | 11.24% |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关联关系情况
狮头集团与海融天、潞安工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股份转 让前,上市公司与海融天、潞安工程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股 份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实施,能否获 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发布的《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信息,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4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