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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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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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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6-01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狮头 股份”)于2016 年3 月3 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0)。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集 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并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
2016 年3 月6 日,公司接到狮头集团通知,山西省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狮头集团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 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52,770,000 股国有法人股(占狮头股份总股本 的22.9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现将本次国有股份转让事项的具 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数量、价格及所涉及的狮头股份基本情况
1、拟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为狮头集团持有狮头股份的全部股份,数量 为52,770,000 股(占狮头股份总股本的22.94%),其中10,539,400 股 被司法冻结,狮头集团承诺将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解除冻结。
2、狮头股份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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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系由狮头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 公司、山西西山运输有限公司于1999 年2 月28 日共同发起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山西省太原市。2001 年8 月24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狮头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800 万股并上市。
狮头股份现持有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40000100075560 的《营业执照》,其住所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 街1 号,法定代表人为崔照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 万元,实 收资本为人民币23,000 万元,营业期限自1999年2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为水泥,水泥制品,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 的生产销售;水泥生产设备制造、安装及技术咨询;水泥袋加工;矿 山开采(仅限朔州分公司经营)。
截至2015 年9 月30 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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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山西省经贸投 山西省经济建
资控股集团有 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 设投资集团有 其他股东
限公司 限公司
7.24% 5.07% 64.75%
22.9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狮头股份总资产为92,159.72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46,714.62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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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入2,069.0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63.29 万元。 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1,804 人,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 退休职工人数为1,429 人。
3、拟转让股份的价格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19 号令), 转让价格应当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 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 术平均值的90%。此次股份转让的底价为拟转让股份信息公告日 (2016 年3 月7 日)前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 90%,即人民币11.11 元/股。最终价格将在对受让方的申报资料进 行综合评审后确定。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股份的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 拟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境内法人。
- 拟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具备
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 拟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并能提交关于上市公司
未来的发展规划及切实履行该等规划的承诺措施。
-
4.拟受让方应确保以经批准的价格、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拟转
-
让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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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 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6.拟受让方承诺在持股期间,不提议且不支持将上市公司(证券
-
代码600539)注册地迁出太原市范围;
-
7.拟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
-
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
拟受让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的能力。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一) 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
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开征集期为7 个工作日(即2016 年3 月7 日-2016 年3 月15 日),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 件,请于公开征集拟受让方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4 个工作日(即2016 年3 月10 日)至第7 个工作日(即2016 年3 月15 日)当中的任一工作 日向狮头集团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狮头集团不接收任何早于或迟于该 时间提交的文件。
(二) 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拟受让方应向狮头集团提交以下资料:
1、受让意向书;
-
2、拟受让方简介,包括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介绍、
-
财务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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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拟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涉及其合法存续的文
-
件;
4、拟受让方受让意图、资产证明、受让对价资金来源说明及安 排支付保证;
-
5、拟受让方关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说明及切实履行该等
-
规划的承诺措施;
6、拟受让方拟受让的股份份额及报价;
-
7、拟受让方符合第二条“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说明;
-
8、拟受让方最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9、拟受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
10、其他本次股份转让决策及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文件。
(三) 接受申请资料的方式
上述文件一式三份,需以A4 纸装订后提交至狮头集团。上述材 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密封。上述文件将用于评选使用,并根据评选需要 予以复制。文件一经提交即不可撤销,狮头集团不负责退还。上述文 件须当面送达,不接受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
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1 号
联系人: 王娟
联系电话: 1354 637 9972
联系时间:工作日 9:0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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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缔约保证金及价款支付方式
1.缔约保证金
拟受让方应至迟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狮头集团指定的如下 账户支付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 亿元(大写人 民币壹亿元)。
开户银行:晋商银行府东街支行
账户名称: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351 146 300 000 062 96
划款时务必注明拟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申请受让狮头股份股份 缔约保证金”字样。
拟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支付的缔约保证金转为转让 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拟受让方所付缔约保证金将在5 个工作日内全部 予以退还(不计利息)。若最终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 则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 价款支付方式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受让方须在3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转 让方支付受让股份转让价款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已支付的缔约 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本次股份转让获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股份过户完成前,受让方应支付完毕剩余价款。
五、受让方评选方式
公开征集期结束后,将由狮头集团对拟受让方进行评审,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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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受让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 择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可不限于一方。
六、股份转让的审批程序
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狮头集团将在评选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将评 选结果通知该受让方,并及时与其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 协议内容是转受让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约定,签署后将按照规定上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七、本次股份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根据第19 号令的相关规定,在公开征集确定最终受让方并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后,还需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因此,一方面,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到期日,狮头集团是否能征 集到拟受让方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规定日期内征集到 拟受让方后,是否能够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也 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如果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并得以实施,狮头股份 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将依据有关方面的通知及时披露本次股份转 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具体程序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具体解释权归狮头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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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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