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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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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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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 查,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第七届董事会补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2、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教育 背景、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责要求。
3、本次董事会提名的1名董事候选人HE WEI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HE WEI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将HE WEI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 2000 万元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其经营业务的拓 展、产品迭代升级、产能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对本公司的生 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借款事 项。
三、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7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 、
徐隽文 芮逸明 储卫国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