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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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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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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目 录

一、 专项审核报告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Yongtuo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永证专字 (2023) 第 310125 号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对后附的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 管理层编制的《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狮头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 核工作以对《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 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狮头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其他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狮头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之目的使用, 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公司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之目的使用, 不适用于 其他用途。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方贺兵、方林宾、刘佳东、杭州昆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何荣、张远帆、白智勇(以下简称"昆汀科技原股东")于2020年6月3日签署 《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 议》"),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昆汀科技原股东持有的杭州昆汀数字科技有限公 司(曾用名: 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 2,244,008股 股份(占昆汀科技已发行股份的17.5781%),同时方林宾、刘佳东将其所持昆汀科 技转让后剩余 1,345,700 股股份 (占昆汀科技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5413%) 所对 应的全部股东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予本公司行使,本公司通过直接持 有昆汀科技股份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昆汀科技控股权。另外,本公司还通过 公开竞拍方式购买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昆汀科技 22.42%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昆汀科技40%股权,通过表决权委托 方式持有昆汀科技 10.5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昆汀科技 50.54%的股权。

2020年9月4日, 昆汀科技40%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昆汀科技40%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昆汀科技原股东签订的《股份收购协议》,与方贺兵、刘佳东、 方林宾、杭州昆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荣、张远帆(以下简称"业 绩承诺人")签订的《关于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 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昆汀科技 2020年度、2021年度、 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下均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700 万元、5000 万元、60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内, 若昆汀科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 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则业绩承诺人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进行 业绩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 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昆汀科技 17.58%股 权交易对价一累积已补偿金额

经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元时, 以前年度已扣除的业绩承 诺补偿不予退款,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按 0 元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中业绩承诺人各自应补偿比例,按照业绩承诺人在本次收购 中各自取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承诺人合计取得的交易对价的比例进行分配。但业 绩承诺人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上市公司要求业绩承诺人中任意一方对上述补偿 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可在尚未支付给业绩承诺人的交易对价中直接扣减业绩承诺人当期应 补偿金额,若交易对价不足以扣减的,业绩承诺人还应于当期专项核查意见出具 之后10日内将不足部分的补偿金额支付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2年度昆汀科技承诺净利润 6,000.00 万元, 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 314, 4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 035, 68 万元, 未 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

昆汀科技 2020-2022 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393.06 万元, 累计完成比例为77.50%。根据业绩承诺人与本公司签订的《股 份收购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需要向本公司补偿共计 1,268.69 万元, 截止 2021 年度已补偿 515.09 万元, 2022 年度需要向本公司补偿 753.60 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