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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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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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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E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宙核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5】第0304号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5A13742

我们接受委托, 在审计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水泥 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 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规定,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 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 是狮头水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狮头水泥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查会计 记录、重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 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狮头水泥公司2013年度财务 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 发现重大不一致之处。

四、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狮头水泥公司201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 资金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仅供狮头水泥公司为 2014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5】第0305号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水泥公司")2014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狮头水泥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狮头水泥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 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狮头水泥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报告使用者关注: 狮头水泥公司主要子公司太原中联狮头水 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 狮头水泥股权比例 51%) 仍处在建设和设备 调试期, 狮头水泥公司 2014 年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我们未对生 产管理、原料采购以及销售管理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性进行测试。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狮头水泥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主要是: 狮头水泥控股子公司中联水泥 2014 年 9 月收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万柏林分 局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 拟对中联水泥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情况详见 财务报表附注九所述内容。狮头水泥相关内部控制对这一重大事项无相应提前防范和 控制措施, 也未及时披露该信息。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 我们并不对贵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 各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邮政编码: 10006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水泥")的财 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狮头水泥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 必要的内部控制,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 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但是由于"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中所述的事 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狮头水泥控股子公司太原中联狮头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水泥",狮 头水泥股权比例51%)2014年9月收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万柏林分局并国土资万罚 听告字[2014]第03号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国土资万罚告字[2014]第04号土 地行政处罚告知书, 因中联水泥未经批准, 擅自占用位于太佳线大卧龙段北侧的土 地、位于太佳线西铭段北侧的土地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43条的规定, 拟对中联水泥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中联水泥退还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非法占用的土地; 依法没收中联水泥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48.352.7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中联水泥15日内自行拆 除在非法占用的23,193.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在三个月内 恢复土地原状; 对中联水泥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 共计 2,715,459.7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狮头水泥已支付罚金200,000.00元。

狮头水泥已配合相关国土部门的确权工作, 但由于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我们对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最终是否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确定。

四、无法表示意见

由于"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不对狮头水泥财务报表 发表审计意见。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狮头水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亏损 -346.656.271.60 元, 2014 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32.394.475.57 元。针对上述可 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疑虑的情况, 狮头水泥管理层已制定了应对计划, 相关情 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邮政编码: 1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