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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HEA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r 2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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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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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山西太原长风商务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号楼34层 030000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No. T4 34/F, No.1, Changxing Road, Changfeng Business District, 030000, Taiyuan, China. 电话/Tel: +86351 2715333/4/5/6 传真/Fax: +86351 2715337 E-mail: [email protected] www.huajulaw.com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华律字(2026)0320-49号
致: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就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资料, 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 提供的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电子文档或口 头证言真实、完整、有效, 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 所有副本材料与 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所律师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在此同意, 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股东会审议事项、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mathbf{I}$
$\ddot{5}$
A
A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2月28日,公司分 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公告了《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一)本次股东会发出《股东会通知》的时间及通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对《股东会通知》的内容讲行审查,该公告所载的会议通知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会议审议事项;
-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
会议出席对象;
-
会议登记方法:
-
其他事项:
-
报备文件。
据此,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会通知》所列内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股东 会规则》关于股东会会议通知内容的规定。
(二) 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为: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关于公司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上事项已经在《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没有对《股东会通知》 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公司未对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
$\overline{2}$
(三)本次股东会公司还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包括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内的全体公司股东可以选择在会议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 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已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时 间、身份验证的操作流程、投票操作流程以及审议的事项等内容。
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干 2026年3月20日下午14:00,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 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家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章程》 关于股东会主持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签名册及签到表, 除本所律师外, 下列人士出席了本次 股东会: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杳验,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个人股东的本人身份证明, 法人股东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 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亲自出席会议及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的 股东均为公司的合法股东,相关授权委托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具备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合法资格,因此,上述出席会议的人士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未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99名, 代表股份 93, 452, 65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0. 631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委托的代理人 3名, 代表股份 91, 922, 204 股, 占公司总股本 39. 9661%; 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overline{3}$
96 名, 代表股份 1, 530, 45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 6654%。
(二) 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投票表决包括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两部分,均采取记 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完成,投票时间从 2026年3月20日9:15开始至 2026年3月20日15:00 结束。 上述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关于表决方式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讲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 置或不予表决。
(三) 投票表决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 结果。
(四)表决结果
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共有九项,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3,022,9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99.54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3,048,0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99.56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3,048,0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99.56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3,022,9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99.5401%。
$\overline{4}$
$\ddot{\phantom{0}}$
本议案获得通过。
- 关于公司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3,022,9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99.54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3,032,2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99.55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67,190,7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71.89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3,022,9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99.54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3,022,90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 99.54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结论意见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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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ct of Cardinals
(本页无正文, 为《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承办律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