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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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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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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含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3 月22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含5 亿元)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的品 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12 个月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 (三)投资期限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
过一年,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 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 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六)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在过去的十二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 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可对金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按照要求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 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 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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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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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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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3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