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inzhou Heavy Machinery Group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1
Jul 5, 2011
54561_rns_2011-07-05_b55247b1-ab22-46d9-bf40-35e1711fdc88.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1-004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2011 年6 月24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 案》。公司定于2011 年7 月20 日召开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二、会议时间:2011 年7 月20 日(星期三)上午9 时
-
三、会议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
四、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
五、会议审议议案:《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
-
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1 年4 月19 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辽宁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铁法”)在辽宁省调兵山 市签署了《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框架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在辽宁省调兵山市成立注册资本为6 亿元人 民币的有限公司,其中辽宁铁法占51%的股权,公司用自有资金出资2.94 亿元,占49%的股权。至此,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战略合作协议中, 对外投资累计总额为777,548,546 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2010 年末) 经审计总资产(1,235,510,846.91 元)的62.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对外投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出席对象: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
为2011 年7 月15 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七、会议登记事项:
-
-
1、登记时间:2011年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申村 林州
-
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方法: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 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 年7月19日下午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因故不能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参见附件)。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电话:0372-6024321;传真:0372-6031023;
3、邮政编码:456561;
4、联系人:崔普县。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5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1年7月20日召开的林州 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 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 /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议案 |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 |||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