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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AGE SOFTWARE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l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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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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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1-028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7/12 2021/7/13 2021/7/13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 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0,010,00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0,002,000.6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7/12 2021/7/13 2021/7/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全部类型的股份(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 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新余华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华达启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 华富智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富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汇达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 元;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 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 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 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 021-61659566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