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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hai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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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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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年9月28日经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提名,我们(俞国胜、刘彬、陈武明)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2017年10月24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我们 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俞国胜,1982 年1 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留校任教至今。1988 年 3 月至1989 年3 月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访问学者,1992 至2002 年被联合 国粮农组织聘为GCP/CPR/009/BEL 项目的机械咨询专家;现兼任全国林业机械标 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林业科学》副主编,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园林机械分 会秘书长。

刘 彬,1986 年9 月北京大学法律系就读,1988 年7 月中国汽车工业总公 司参加工作,1996 年7 月任北京双城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000 年6 月任北京 世联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002 年12 月至今任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陈武明,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 年9 月中央党校就 读,2000 年1 月至今任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授予“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2011 年被评为江苏省先进工作者,2011 年发表论文有《审计师声誉机制研究述评》等著作。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会计、法律、林业 机械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 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是四个委员会的成员,还分别是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

上任以后,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及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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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在2017年度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们共参加3次董事会(1次现场和2次通讯方式),1次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 会决策事项,均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董事会换届、关联交易、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董事会议案均投 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在此期间,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 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还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文件,刘彬、陈武明参加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第五十四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我们依照有关规定,遵循审慎和独立的原则,本着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真实 地就以下议案向董事会或全体股东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推选董事长、副董 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关于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聘任新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议案。

以上是我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作用,谨慎运用公司赋予的权力,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国胜、刘彬、陈武明 2018 年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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