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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3

Oct 3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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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3 08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11 月 3 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及占比:210.0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 的比例为 0.79%;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28 元/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3 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 2023 年 7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二)授予数量:210.00 万股

(三)授予人数:3 人

(四)授予价格:8.2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
股)
占本激励计
划授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
1 林志煌 中国 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110.00 17.94% 0.41%
3 唐洪湘 中国 副总裁 50.00 8.16% 0.19%
4 谢景远 中国 副总裁、财务总监 50.00 8.16% 0.19%
合计 210.00 34.26% 0.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及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
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
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20%;
2、公司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200%;
2、公司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300%;
2、公司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2,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 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解除限售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解除限售比例。 “ ” “ ” “ ” “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四个等级, 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情况如下:

绩效评级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80%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权益行使额度 个 人当年计划权益行使额度×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7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 量及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821.00 万股调整为 613.00 万股,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57 人调整为 47 人,首次授予权益由 739.00 万股调整为 531.00 万股。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 人调整为 3 人,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0.00 万股调整为 210.0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2 人调整为 44 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369.00 万股调整为 321.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一致。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3)第 210C000497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止,贵公司已 收到激励对象缴存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17,388,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 2,1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15,288,000.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 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但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在敏感期间(即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不得向其授出权益;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在敏感期间(即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不 得向其授出权益。不计算前述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后,公司应当在 2023 年 11 月 5 日之前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登记工作。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00,837 0.98 2,100,000 4,700,837 1.7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2,899,158 99.02 0 262,899,158 98.24
三、股份总数 265,499,995 100.00 2,100,000 267,599,995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267,599,995 股摊薄计 算,2023 前三季度报告摊薄每股收益为 0.0313 元。

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65,499,995 股增加至 267,599,995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 22.02%变为 21.84%,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备查文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210C000497 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