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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Sep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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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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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9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寨正 海嘉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的股权(简 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现就聆达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并 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 (四)款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 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1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 用意见》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决议后 12 个月内, 股东大会再次或者多次作出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决议的,应当适用《重组 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 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特此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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