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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Sep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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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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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9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寨正海嘉悦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0% 的股权(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 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因拟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9),并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7 日、2020 年 9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078),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及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分别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并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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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及需要提交的其它法 律文件。
4、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5、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 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予以事前认 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 聆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作出书面决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并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 的履行过程完整、合法、有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 26 号》、《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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