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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Jan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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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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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水泥窑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查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齐鲁证券”)作为大连易 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 规定,经对易世达利用超募资金3,600 万元投资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喀什飞龙”)日产2,0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7.5 兆瓦水泥窑余 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易世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易世达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4 号”文)核准,由主 承销商齐鲁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 元。截至2010 年9 月28 日,公 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2,5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7,779.78 万元,比计划募集资金20,831 万元超募 56,948.7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 信验字[2010]第3-0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易世达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水泥窑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的基本情况

易世达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600 万元投资喀什飞龙日产2,0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7.5 兆瓦水泥窑 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表示 同意。

喀什飞龙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其日产2,000 吨水泥生产线将在2011 年正式 投产,主要产品为低碱水泥。喀什地区未来几年拟建的大型项目较多,水泥市场 前景相对乐观。易世达拟与喀什飞龙共同投资,依托其日产2,000 吨水泥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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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7.5 兆瓦余热电站,该项目投资总额4,8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易世达投资 3,600 万元,喀什飞龙投资1,200 万元。该项目拟成立项目公司运作,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1,440 万元人民币,其中易世达出资1,0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 享有75%的节能效益;喀什飞龙出资3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享有25%的 节能效益,项目公司享有的节能效益由喀什飞龙按月支付。喀什飞龙负责土建工 程和开工手续、接入系统等,易世达负责设计、设备、材料、安装、调试等,双 方各自完成的项目工作由项目公司以工程发包的方式分别委托。喀什飞龙以其固 定资产为公司的投资及在效益分享期内的预期收益作担保。根据公司测算,项目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如果成功实施,将是易世达在新疆的第一个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对在新疆地区扩大易世达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带动公司后续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具有深远的意义。

四、齐鲁证券对易世达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水泥窑余热发电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张应彪、程建新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易世 达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水泥窑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经易 世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 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 发展战略制定,将有助于拓展公司市场发展空间和提升盈利能力。因此,易世达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 述事项。

同时,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易世达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督促公司根据主 营业务和发展战略需要合理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并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经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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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水泥窑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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