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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Ma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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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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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苏伟斌)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 2021 年度参加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2021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提名王 妙琪女士和邱志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确认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实际认购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二)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公司转 让控股公司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 同》、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排以及受让控股子公司金 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75%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事项均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关于修订《公 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及修订《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考核方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以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分别发表了 相应的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对关于调 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项、《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五)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对《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终止<投资合作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对 “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 意见;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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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1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对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及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和其 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起探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 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3、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 定期报告及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二)履行职权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伟斌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