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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6

Feb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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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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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年度内,监事 会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并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现将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2015 年1 月2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 人,实际参加监事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 1、《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

  • 2、《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二)2015 年2 月15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 人。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5、《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6、《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关于2015 年与主要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15 年3 月1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 人,实际参加监事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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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四)2015 年4 月2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 人。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15 年5 月5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 人,实际参加监事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六)2015 年5 月2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20 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 人,实际参加监事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七)2015 年8 月1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 人,实际参加监事3 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2015 年10 月2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 人,实际参加监事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2015 年度各期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 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和格式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相关规定编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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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和用途。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 要求。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2015 年1 月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控股子 公司大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分别以人民币28425 万元和1530 万元将所持有的吉通燃气65%的股权和易世达燃气51%的股权转让给 大连天诚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吉通燃气和易世达燃 气的股权。上述两项议案均经2015 年2 月13 日召开的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5 年3 月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参股公司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以 人民币5230 万元将所持有的山东鑫能49%的股权转让给廊坊华本油气技术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山东鑫能的股权。

上述交易均由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募集资金的实效管理,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上述处置资产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5年度,公司就为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033, 除此之外,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额度不超过年度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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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通过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以及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仔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2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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