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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Feb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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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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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 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本年度内,监事会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并 客观、独立的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

现将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2014 年 1 月 12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 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增资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2014 年 3 月 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 20 楼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5、《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6、《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关于 2014 年度与主要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14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 20 楼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 (四)2014 年 5 月 5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 20 楼会议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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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2014 年 7 月 3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 20 楼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 1、《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关于撤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六)2014 年 10 月 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为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2014 年 10 月 2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4 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 的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各期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 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和格式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编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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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和用途。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的要求。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2014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27,855 万元增资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 司 65%的股权。该议案同时经 201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4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7,500 万 元增资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3、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 23,800 万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的格尔 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格尔木神光新 能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该议案同时经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交易均由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上述收购资产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格 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在成功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 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后,相应承接原股东对其的担保义务,继续履行原股东与国 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5 亿元 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1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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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 33.66%。该议案同时经 201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认为本次担保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额度不超过年度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仔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 议。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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