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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Aug 8, 2022

55137_rns_2022-08-08_f866b101-3d0c-4305-8742-a1424bc5cc64.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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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聆达股份

股票代码:3001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 F1-01/03-01 地块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嘉悦新

能源园内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 1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6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2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36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1 附表 ............................................................................................................................. 42

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聆达股份、公司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波里斯绿能 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金寨华成 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P 普通合伙人
杭州光恒昱 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份额 杭州光恒昱100%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
人权益
金寨光电 金寨光电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寨光安 金寨光安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寨光合 金寨光合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受让杭州光恒昱100%标的
份额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王正育、王妙琪与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
限公司、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关于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00%合伙财产份额之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
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海波里斯绿能

名称 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F1-01/03-01地块
法定代表人 黄双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2年7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6MABT1WP05Y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2年7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白沙工业园F1-01/03-01地块
联系方式 15310987112

(二)金寨华成

名称 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嘉悦新能
源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黄双)
出资额 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2年7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4MA8P8XWU77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营业期限 2022年7月18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嘉悦新能
源园内
联系方式 15310987112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波里斯绿能为金寨华成的GP,黄双为海波里斯绿 能、金寨华成的实际控制人,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416 x 22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黄双的基本情况如下:

黄双,1986年生,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人。曾就职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77.SH)、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903.HK)、 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高通(北京)工程研究院。2013年起创立重庆 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现任白泽时代智能科技产业研究院(重庆) 有限公司院长、重庆熟旅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金高通(珠海横琴) 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开州商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 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杭州光恒昱外,海波里斯绿能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份额比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1 金寨光电新
能源科技合
300,200 海波里斯绿
能作为执行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专门为完
成本次交

5

伙企业(有
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


66.6223% 份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
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易而设立
的持股平
台,未开展
其他经营
活动
2 金寨光安新
能源科技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300,100 海波里斯绿
能作为执行
事务合伙人,


0.0333%份额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
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专门为完
成本次交
易而设立
的持股平
台,未开展
其他经营
活动
3 金寨光合新
能源科技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300,000 海波里斯绿
能作为执行
事务合伙人,


66.6667% 份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
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专门为完
成本次交
易而设立
的持股平
台,未开展
其他经营
活动
4 金寨华成未
来新能源科
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300,000 海波里斯绿
能作为执行
事务合伙人,


0.0333%

额;通过金寨
光电、金寨光
安、金寨光合
分别持有
33.3333% 、
33.3333% 、
16.6333% 份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
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专门为完
成本次交
易而设立
的持股平
台,未开展
其他经营
活动

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寨华成未控制其他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波里斯绿能及其控制的企业、杭州光恒昱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黄双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
本(万
元)
持股/份额比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1 中金高通
(珠海横
琴)资本
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
102,500 黄双直接持
股90.00%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要从事
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
业务
2 重庆高通
智地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2,000 黄双直接持
股69%,中金
高通(珠海横
琴)资本管理
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31%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
投资管理
业务
3 中金涌鑫
投资(珠
海横琴)
有限公司
10,000 黄双直接持
股10%,中金
高通(珠海横
琴)资本管理
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9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
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不
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的业务);企业管理
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
产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
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网络设备销售。(除
主要从事
投资及咨
询服务业

7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4 白泽时代
智能科技
研究院
(重庆)
有限公司
5,000 中金高通(珠
海横琴)资本
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95%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
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
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
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
创意软件开发,智能控制
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
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
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
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3D打
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
服务,科技指导,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物联网技
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双
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
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物联网应用服务,远程健
康管理服务,数字文化创
意内容应用服务,区块链
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从
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
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
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
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主要从事
新能源、人
工智能、新
材料、高端
制造等领
域的行业
研究和技
术研究,提
供综合性
咨询服务

8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5 四川高投
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
1,000 中金高通(珠
海横琴)资本
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100%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教
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
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
技术研发;数据处理服务;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
出版单位);广告设计、
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
体育赛事策划;市场营销
策划;工程管理服务;房
地产经纪;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工商登记代理
代办;物业管理;酒店管
理;文艺创作;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项目策划与公
关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住房租赁;户外用品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体
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
用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
期刊出租;图书出租;企
业征信业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住宅室
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
设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出版物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主要针对
职业提升
教育和职
业技能教
育提供培
训服务
6 东方嘉石 港币1 黄双直接持 无明确业务分类 尚未实际

9

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
万元 股100% 开展业务
7 东方嘉石
家族办公
室有限公
港币1
万元
东方嘉石家
族办公室有
限公司持股
100%
无明确业务分类 尚未实际
开展业务
8 东方嘉石
企业管理
咨询(深
圳)有限
公司
5,000 东方嘉石家
族办公室有
限公司持股
100%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总
部管理;财务咨询;因私
出入境中介服务;自费出
国留学中介服务;个人商
务服务;安全咨询服务;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
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
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
活动);税务服务;销售
代理;破产清算服务;寄
卖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
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
系统平台;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企业形象策划;市场
营销策划;办公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
目是:小微型客车租赁经
营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房地产咨询;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从事
企业总部
管理、财务
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
等业务
9 东方嘉石
(海南)
科技合伙
企业(有
1,000 黄双作为执
行事务合伙
人,持有10%
份额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
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系东方嘉
石私募基
金管理(海
南)有限公

10

限合伙)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司的员工
持股平台
10 东方嘉石
私募基金
管理(海
南)有限
公司
1,000 黄双直接持
股51%,东方
嘉石(海南)
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持股49%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计划开展
证券类私
募基金管
理业务
11 重庆熟旅
网络科技
服务有限
公司
1,000 黄双直接持
股10%,中金
高通(珠海横
琴)资本管理
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90%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
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网站建设;网
络信息咨询;计算机系统
集成;票务代理;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
广告;承办经批准的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商务信息
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旅
游项目开发;会议及展览
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法
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
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
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
后,方可经营】。
主要从事
软件技术
开发及其
在具体行
业的运用,
提供综合
性技术服
12 广东高通
固安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11,000 重庆熟旅网
络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持
股85%,中金
高通(珠海横
琴)资本管理
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15%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
产管理;投资管理;基金
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未
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的,不得开展
私募基金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从事
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
基金管理
业务
13 惠添誉
(重庆)
商业运营
管理有限
公司
10,000 中金高通(珠
海横琴)资本
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90%,重庆高
通智地投资
管理有限公
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楼
盘销售代理;房地产营销
策划;物业管理;市场管
理;房屋租赁;设计、制
作、代理国内外广告;企
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
划;礼仪策划;会务策划;
主要从事
商业运营
管理、招商
咨询、管理
咨询服务
业务

11

司持股10% 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
网络平台开发维护;计算
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产品
开发和销售;互联网技术
推广服务;网络运营管理;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14 高通壹号
(济南)
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1,000 中金高通(珠
海横琴)资本
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99%份额,重
庆高通智地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
1%份额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重庆高
通智地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发
起设立的
产业基金,
尚未实际
开展业务
15 高通贰号
(济南)
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1,000 中金高通(珠
海横琴)资本
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99%份额,重
庆高通智地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
1%份额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为重庆高
通智地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发
起设立的
产业基金,
尚未实际
开展业务
16 上海涌馨
家办企业
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10,000 中金高通(珠
海横琴)资本
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35%,中金涌
鑫投资(珠海
横琴)有限公
司持股35%,
重庆熟旅网
络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持
股3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个人商务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
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不
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
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
介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
划咨询;房地产经纪;住
房租赁;物业管理;人力
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
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品牌管
理;企业形象策划;项目
尚未实际
开展业务

12

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发 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刊出版单位);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海波里斯绿能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寨华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收购杭州光恒昱出资份额外,尚未 实际开展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海波里斯绿能于2022年7月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金寨华成于2022年7月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双先生,黄双先生曾就职于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77.SH)、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3903.HK)、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高通(北京)工程研究院, 2013年起创立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产业投 资与企业经营管理,积极参与证券与资本市场的投资领域,并深度参与下属企业 的经营管理,改善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1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 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波里斯绿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姓名 职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黄双 执行董事兼经理 中国 中国
林清 监事 中国 中国
宫龙龙 财务负责人 中国 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寨华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黄双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 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黄双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情形。

1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在于取得聆达股份的控制权。信息披露义 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看好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拟借助上市公司平 台,整合优质上下游资源,夯实主营,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全面提升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2年8月8日,杭州光恒昱的全体合伙人就合伙份额转让事宜形成一致决议, 同意原合伙人王正育、王妙琪退出杭州光恒昱,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加入杭 州光恒昱,海波里斯绿能为杭州光恒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2年8月8日,海波里斯绿能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受让王正育持有的杭州光 恒昱660.00万元合伙份额(占杭州光恒昱出资总额的1%)。

2022年8月8日,金寨华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决议通过受让王正育持有的杭州光 恒昱64,020.00万元合伙份额(占杭州光恒昱出资总额的97%),以及王妙琪持有 的杭州光恒昱1,320.00万元合伙份额(占杭州光恒昱出资总额的2%)。

2022年8月8日,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与王正育、王妙琪签订了《关于杭 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合伙财产份额之合伙财产份额转 让协议》,约定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受让王正育、王妙琪持有的杭州光恒昱 全部合伙份额。

1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 持有、信托持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于2022年8月8日与聆达股份实际控制人王正育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妙琪女士签署《关于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合伙财产份额之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拟购 买王正育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妙琪女士持有的杭州光恒昱100%的合伙财产份 额。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光恒昱仍持有聆达股份58,453,260股股份及对应 的表决权,占聆达股份总股本的22.02%,为聆达股份的控股股东。海波里斯绿能、 金寨华成的实际控制人黄双先生将成为聆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二、《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释义

甲方1(出让方):王正育

甲方2(出让方):王妙琪

乙方1(受让方):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2(受让方):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指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标的企业 100%的合伙财产份额。

标的企业:指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份额:指甲方1持有标的企业98%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 权益(对应出资额64,680万元,均已实缴);甲方2持有标的企业2%合伙财产份 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1320万元,均已实缴)。

16

交易基准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交割日:指甲方将持有的标的企业100%的合伙财产份额全部过户至乙方名 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

1、标的份额转让价款

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份额的整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0,000万元。

2、标的份额转让方案

(1)各方同意,甲方1将其持有标的企业1%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 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660万元)以人民币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1。

(2)各方同意,甲方1将其持有标的企业97%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 合伙人权益(对应出资额64,020万元)以人民币106,7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

(3)各方同意,甲方2持有标的企业2%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应的全部合伙 人权益(对应出资额1,320万元)以人民币2,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2。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1成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标的企业1%合伙财产份额及其 对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认缴出资660万元);乙方2成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标的企业99%合伙财产份额及其对 应的全部合伙人权益(对应认缴出资65,340万元)。

(三)标的份额的作价支付

(1)各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3日内,甲方、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厦门软件 园支行(“监管银行”)签署《账户监管及委托支付协议》等法律文件,以乙方名 义开立监管账户,并由乙方向监管账户划付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 亿元整)。

(2)各方确认,前述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支付至监管账

17

户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交接手续,甲乙双方完成标的企业的交接 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交接确认单。

(3)各方同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交接确认单当日,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将 监管账户中的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划转/释放至甲方指定 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前述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当配合乙方办理完毕标的份 额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全部手续。若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办理完毕标的份 额变更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的,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30,000万元 款项,并向乙方支付10,00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各方同意,标的份额过户登记完成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支付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转让款。

(5)各方同意,标的份额过户登记完成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 户支付剩余人民币5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转让款。

(四)本次交易的税费

1、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或其 他专业顾问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2、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税费,除本协议相关条款另有约定的,执行该相关约 定外,均应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五)标的份额的交割

1、各方同意,受让方及/或其指定的付款方将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 民币叁亿元整)汇入监管账户后,甲方应当指派人员及时配合乙方接管标的企业, 并向乙方指派人员交付标的企业如下财产、资料及有关信息:

(1)标的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账号及密码、密码器、 U盾;

(2)标的企业印章印鉴资料,包括公章、财务章、以及如有的发票专用章 和有关预留印鉴;

(3)标的企业财务及税务资料,包括近2年的财务报表、账册,以及如有的

18

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票据、;

(4)标的企业如有的其他重大财产及资料,包括不限于设备钥匙、密码等。

2、各方同意,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对标的企业的接管工作,并由双方签署书 面接管交接单后当日,受让方及其关联方将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 亿元整)划转/释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保证,乙方通过受让标的企业 100%合伙财产份额,可以取得标的企业全部合伙财产份额及截至交易基准日标 的企业名下全部资产(各方一致同意剥离或分配的资产除外)。

3、若非因甲方、乙方原因(如出现疫情等不可抗力或政府部门办理时限) 致本协议项下合伙财产份额变更过户时间延迟的,过户时间相应顺延。

4、各方同意,除非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标的份额的权利和 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乙方自交割日起即为标的份额的权利人,甲方自交割 日起对标的份额不再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六)过渡期损益及其他安排

1、过渡期内,甲方保证标的企业、聆达股份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并 遵守中国法律、标的企业合伙协议、聆达股份章程的相关规定;甲方及其提名或 委派的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的精神, 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董事等职权对聆达股份进行合法经营管理,保证聆达股份业 务经营符合法律规范、正常稳定进行,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各方同意,过渡期间,除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须发生的合理费用支 出外,非经乙方同意,甲方承诺标的企业、聆达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得新增包括但 不限于借贷、担保、抵押质押、投资、提前偿还债务、分红、增加中层以上管理 人员、提出修改聆达股份章程及变更聆达股份现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结构等业务。各方同意,甲方获得的标的企业合伙财产份额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 日起发生转移,新合伙人自交割日起即为其认缴的标的企业出资额的权利人,享 有相应的合伙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合伙人义务和责任。

19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人员安排

1、本次交易前后,标的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不发生变化,标的企业没有尚 需履行的劳动合同,企业原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已解除,不存在任何劳动纠纷争议; 标的企业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

2、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各方同意聆达股份现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席位人数 不变。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和聆达股份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对聆达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调整,甲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若因乙方决定实施对聆达股份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而导致被调整人员必须提前退出聆达股份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则乙方应当事先与拟提前退出的人员进行协商,依照法律规定、 持股计划约定保障被调整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此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 1、本协议经自然人当事方签字且机构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 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3、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并且在收到对方要求改 正该违约行为的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以补救或纠正,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其他权利。

4、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之必要,各方可协 商解除本协议。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非因乙方过错原因,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标的份额过户 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乙方第一期财产份额转让价款(即人民币叁亿元 整)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乙方第一期财产份额转 让价款(即人民币叁亿元整)的20%。

  • 2、本协议生效后,非因甲方过错原因,乙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任意一期合伙

20

财产份额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含支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每逾 期一日,应当按照乙方应付未付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 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乙方应付未付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价款的20%。

3、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 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完毕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守 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除非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任一方有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的, 违约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 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 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该方的实际损失及为主张 权利而实际付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但不包括可得 利益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的合伙财 产份额,本次拟间接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情况。

21

第五节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的合伙财产份额全部以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于自有 或自筹资金。收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 存在通过与聆达股份进行资产置换、股权质押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本 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聆达股份的股份不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不存在接 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

二、资金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价格为人民币110,000万元,支付 方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 议》的主要内容”之“(三)标的份额的作价支付”的具体内容。

22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 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 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 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详见“第 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七)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人员安排”的具体内容。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

23

大变动的计划。在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 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在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 分红政策作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 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公 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独立运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业务独立、组织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双均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性承诺函》,承诺在海波里斯绿能为聆达股份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黄双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 构、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承诺人的资产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严格区分 并独立管理,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并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 保证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 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薪酬;保 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 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若有)、子公司(若 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 不存在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上市 公司的资金使用。

25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 证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 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 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6、承诺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声明而带来的相应损失。”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2021年度,上市公司聆达股份主营业务收入90%以上来源于全资子公司金寨 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业务。因此,聆达股份的主 营业务为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双所控制 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杭州光恒昱外,海波里斯绿能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主 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份额
比例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1 金寨光电新
能源科技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300,200 海波里斯绿
能作为执行
事务合伙
人,持有
66.6223%份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
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专门为完成
本次交易而
设立的持股
平台,未开
展其他经营
活动

26

2 金寨光安新
能源科技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300,100 海波里斯绿
能作为执行
事务合伙
人,持有
0.0333% 份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
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专门为完成
本次交易而
设立的持股
平台,未开
展其他经营
活动
3 金寨光合新
能源科技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300,000 海波里斯绿
能作为执行
事务合伙
人,持有
66.6667%份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
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专门为完成
本次交易而
设立的持股
平台,未开
展其他经营
活动
4 金寨华成未
来新能源科
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300,000 海波里斯绿
能作为执行
事务合伙
人,持有
0.0333% 份
额;通过金
寨光电、金
寨光安、金
寨光合分别


33.3333%、
33.3333%、
16.6333%份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
能源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
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专门为完成
本次交易而
设立的持股
平台,未开
展其他经营
活动

上述海波里斯绿能所控制的企业系专门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持股平台, 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杭州光恒昱外,金寨华成未控制其他企业。

27

(二)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波里斯绿能及其控制的企业、杭州光恒昱外,黄 双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
本(万
元)
持股/份额比
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
1 中金高通
(珠海横
琴)资本管
理集团有
限公司
102,500 黄双直接持
股90.00%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产管
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
资产管
理、投资
管理业务
2 重庆高通
智地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
2,000 黄双直接持
股69%,中金
高通(珠海横
琴)资本管理
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31%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
投资管理
业务
3 中金涌鑫
投资(珠海
横琴)有限
公司
10,000 黄双直接持
股10%,中金
高通(珠海横
琴)资本管理
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9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财务咨询;税务服务;
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企业
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
务;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
览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
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
共数据平台;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
络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从事
投资及咨
询服务业
4 白泽时代
智能科技
研究院(重
5,000 中金高通(珠
海横琴)资本
管理集团有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
主要从事
新能源、
人工智

28

庆)有限公
限公司持股
95%
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
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
础软件开发,智能水务系统开
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
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智能控制
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
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
系统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3D打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
科技指导,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
能双创服务平台,互联网安全
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
网应用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
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
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
务,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
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
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
育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能、新材
料、高端
制造等领
域的行业
研究和技
术研究,
提供综合
性咨询服
5 四川高投
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
1,000 中金高通(珠
海横琴)资本
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100%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教育咨
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
育培训活动);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
术研发;数据处理服务;广告
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
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
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
主要针对
职业提升
教育和职
业技能教
育提供培
训服务

29

体育赛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工商登记
代理代办;物业管理;酒店管
理;文艺创作;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户外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具
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音
响设备销售;期刊出租;图书
出租;企业征信业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广播电视
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零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东方嘉石
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
港币1
万元
黄双直接持
股100%
无明确业务分类 尚未实际
开展业务
7 东方嘉石
家族办公
室有限公
港币1
万元
东方嘉石家
族办公室有
限公司持股
100%
无明确业务分类 尚未实际
开展业务
8 东方嘉石
企业管理
咨询(深
圳)有限公
5,000 东方嘉石家
族办公室有
限公司持股
100%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总部管
理;财务咨询;因私出入境中
介服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
务;个人商务服务;安全咨询
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
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
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
动);税务服务;销售代理;
破产清算服务;寄卖服务;第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
主要从事
企业总部
管理、财
务咨询、
企业管理
咨询等业

30

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办公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小微
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房地产咨询;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9 东方嘉石
(海南)科
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1,000 黄双作为执
行事务合伙
人,持有10%
份额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系东方嘉
石私募基
金管理
(海南)
有限公司
的员工持
股平台
10 东方嘉石
私募基金
管理(海
南)有限公
1,000 黄双直接持
股51%,东方
嘉石(海南)
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持股49%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
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计划开展
证券类私
募基金管
理业务
11 重庆熟旅
网络科技
服务有限
公司
1,000 黄双直接持
股10%,中金
高通(珠海横
琴)资本管理
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90%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网
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网站建设;网络信息咨
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票务代
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国内外广告;承办经批准的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商务信息咨
询;旅游信息咨询;旅游项目
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法律、法规禁止
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
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
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从事
软件技术
开发及其
在具体行
业的运
用,提供
综合性技
术服务
12 广东高通
固安资产
11,000 重庆熟旅网
络科技服务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产管
理;投资管理;基金管理(私
主要从事
资产管

31

管理有限
公司
有限公司持
股85%,中金
高通(珠海横
琴)资本管理
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15%
募基金管理人未完成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不
得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理、投资
管理、基
金管理业
13 惠添誉(重
庆)商业运
营管理有
限公司
10,000 中金高通(珠
海横琴)资本
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90%,重庆高
通智地投资
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10%
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楼盘销
售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物
业管理;市场管理;房屋租赁;
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广告;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礼仪策划;会务策划;公关策
划;展览展示策划;网络平台
开发维护;计算机软硬件、网
络技术产品开发和销售;互联
网技术推广服务;网络运营管
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从事
商业运营
管理、招
商咨询、
管理咨询
服务业务
14 高通壹号
(济南)股
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1,000 中金高通(珠
海横琴)资本
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99%份额,重
庆高通智地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
1%份额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为重庆高
通智地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发
起设立的
产业基
金,尚未
实际开展
业务
15 高通贰号
(济南)股
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1,000 中金高通(珠
海横琴)资本
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99%份额,重
庆高通智地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
1%份额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为重庆高
通智地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发
起设立的
产业基
金,尚未
实际开展
业务
16 上海涌馨
家办企业
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10,000 中金高通(珠
海横琴)资本
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35%,中金涌
鑫投资(珠海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
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
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律咨询
(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
尚未实际
开展业务

32

横琴)有限公
司持股35%,
重庆熟旅网
络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持
股30%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
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房地
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
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品牌管理;企业形象
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
台、报刊出版单位);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黄双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服务及咨询等业务,与上市公 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及其实际控制人 黄双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企业未从事、参与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或“上市公 司”)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 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聆达股份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或拥有与聆达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 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产品和 业务范围,或聆达股份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与聆达股份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 聆达股份现有或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 业务或产品纳入到聆达股份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转让给无关联关系

33

的第三方的方式来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聆达 股份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 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双与上市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联交易。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及其实际控制人 黄双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包括承诺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内的 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或 “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2、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方将遵循 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等有 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程序不通过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 行任何有损聆达股份和聆达股份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聆达股份及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聆达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级控股公司为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聆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承诺人 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3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 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实施对聆达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而导致被调整人员必须提前退出聆达股 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则应当事先与拟提前退出的人员进行协商,依照法律 规定、持股计划约定保障被调整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此出让方给予积极配合。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 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3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6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波里斯绿能于2022年7月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金寨华成于2022年7月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双先生,黄双先生曾就职于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077.SH)、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3903.HK)、渝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高通(北京)工程研究院, 2013年起创立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产业投 资与企业经营管理,积极参与证券与资本市场的投资领域,并深度参与下属企业 的经营管理,改善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37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

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 (三)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提供相关文件。

  •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的 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包括:王正育、王妙琪与海波里斯绿能科技 (重庆)有限公司、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关 于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合伙财产份额之合伙财产份 额转让协议》等;

  •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 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 内发生的重大交易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与聆达股份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与聆达股份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于保障聆达股份独立性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9

  • 1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公司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32B 号第 9 层 902、903 间 联系电话:0411-84732571

4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

黄双

2022 年8 月8 日

41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聆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大连市
股票简称 聆达股份 股票代码 300125.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海波里斯绿能科
技(重庆)有限公
司、金寨华成未来
新能源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重庆市江津区白
沙镇白沙工业园
F1-01/03-01地块、
安徽省六安市金
寨经济开发区(现
代产业园区)笔架
山路嘉悦新能源
园内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注:信息披露义务
人海波里斯绿能、
金寨华成构成一
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
后,杭州光恒昱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
后,黄双先生将成
为上市公司实际

42

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拥有境内、外
两个以上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
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
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间接股份转让
变动数量:58,453,260股
变动比例:22.02%
注:海波里斯绿能、金寨华成通过受让王正育、王妙
琪持有的杭州光恒昱100%合伙财产份额,取得聆达股份
58,453,260股股份及对应的表决权,占聆达股份总股本的
22.02%,杭州光恒昱仍为聆达股份的控股股东,黄双先生
成为聆达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是否免于发出要约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否√

43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否√

44

(本页无正文,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

黄双

2022 年8 月8 日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