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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Nov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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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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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 2018-116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董事长提议修订回购方案 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实际控制人拟增持股份的规模:增持股份数额不低于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 20 元/股。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无法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①因公司股价持续超 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②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 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③采用融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因 股价持续下跌导致已增持股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董事长向公司提出《关于修订回购方案的提议》,建议的拟回购金额,调整 修改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4、董事长向公司提出的《关于修订回购方案的提议》,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 非董事会决议,其提议的内容也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认合规性和操作 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程序。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振东先生的补充通知,其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向 公司提交了《关于拟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回购方案的提议》,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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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文件的内容做部分调整和补充如下:
一、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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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持人:实际控制人刘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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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振东先生已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完成了 2017 年 11 月 13 日提交的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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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17-097、2018-019、095)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刘振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69,60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3%;通过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3,873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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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振东先生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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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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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增持的目的:近期资本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公司股票价格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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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低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的价值。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刘振东先生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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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股份数额不低于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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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 2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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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本计划首次公告日)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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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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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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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公司的定向资金信托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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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增持是基于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不再实施本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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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增持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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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无法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 1、因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
险;
2、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3、采用融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因股价持续下跌导致已增持股份被强制平仓 的风险。
刘振东先生前两次承诺的增持计划均已完成,针对以上风险,其本人承诺将积极 做好风险防控,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力争避免相关风险发生。
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涉及除权除息等事项, 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关于修订回购方案的建议
(一)根据目前相关规定,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 1 倍,董事长 刘振东先生对《关于修订回购方案的提议》做如下调整:
1、增加“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调整前:原《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修改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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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原《回购股份方案》中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修改为“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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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向公司提出的《关于修订回购方案的提议》,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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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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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长向公司提出的《关于修订回购方案的提议》,其提议的内容尚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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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确认合规性和操作可行性。
3、鉴于关于回购股份的《公司法》修订刚刚完成,相关具体监管实施细则尚未 正式发布,公司董事会将待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审议董 事长的提议事项,但存在未能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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