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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Ma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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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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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易世达
股票代码:3001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新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孔目江国际生态城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孔目江国际生态城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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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易世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易世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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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査文件...................................... 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3 -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新余新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
| 上市公司、易世达 | 指 |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 ||
| 《准则15号》 | 指 | |
| 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余新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孔目江国际生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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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何启贤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注册号码:360503210005011
组织代码:75605079-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液压控 制设备、电气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工矿企业 控制系统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及大型智能化设备诊断、升级改造、维护;机电 产品销售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经营期限:2003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4日
税务登记号码:360501756050796
主要股东:阎克伟(持股比例为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 住地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
任职情况 |
|---|---|---|---|---|---|---|
| 何启贤 | 无 | 男 | 中国 | 大连 | 否 | 执行董事 |
| 阎克伟 | 无 | 男 | 中国 | 大连 | 否 | 总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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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经营需要。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股份变动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新余新力科技术工 程有限公司(甲方)与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签订 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的转让:甲方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在易世达合法持有的 25,8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8%) 及与之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转让给乙 方。
2、转让价款: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格以每股人民币20元的价格计付转让 价款共计51640万元。乙方在股份完成过户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股 份转让款。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深交 所、结算公司规则分别各自承担。
3、转让程序:甲方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条件解除后,甲方依据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之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股份转 让事宜。
4、争议解决:协议以中文写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双方签署之 日起生效。协议项下一切争议,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仲裁解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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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5号》,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易世达27,632,872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42%。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光恒昱)出售易世达股份2582万股,成交均 价为每股20元,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88%。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易世达股份27,632,872股,约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23.42%;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易世达股份1,812,872 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5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易世达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 结等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 司的负债,也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协议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刘振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权益变动前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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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益变动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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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历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
| 新余新力科 | 大宗交易 | 2014 年8 月13 日 | 17.26 |
300 | 2.54 |
| 大宗交易 | 2014 年8 月15 日 | 17.24 |
500 | 4.24 | |
| 合 计 | 800 | 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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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査文件
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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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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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易世达证券部
-
2、联系电话:0411-84732571
联系人: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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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新余新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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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大连易世达新 能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B座 16-20层 |
| 股票简称 | 易世达 | 股票代码 | 30012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新余新力科技 术工程有限公 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孔目江 国际生态城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口 减少■ 不变,但持股 人发生变化口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口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否口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口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口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口 间接方式转让口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口 执行法院裁定口 继承口 赠与口 其他口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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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7,632,872股 持股比例:23.4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本次变动数量2582万股 本次变动比例:21.88% 现持股数量:1,812,872股 现持股比例:1.54%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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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
是口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权益的问题 |
是口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
是口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口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口 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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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新余新力科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贤
日 期: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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