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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Dec 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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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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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2 月制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议事规则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 期限要求。

第五条 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 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 持;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1名代表主 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除审议本细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 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 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 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 、清楚。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 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 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 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 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

数。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