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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Dec 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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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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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董事会的决策支持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根据《公司章 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 1 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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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 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 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均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 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其他相关部 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材料,以供其决策。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会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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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委员会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公司其他董事可以列席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表决形式、通讯表决方式或者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通讯表决后需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 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委员 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会议记录、会议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 存,保存期 10 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有关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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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 本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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