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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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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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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 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内容或部分内容 修订后条款相应内容
1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定期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或传真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因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在确保每位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无须提前发出会议通知。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定期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于会议召开2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因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在确保每位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无须提前发出会议通知。
2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二)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形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事由及议题;(3)发出通知的日期。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为草案,尚 需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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