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ingda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55137_rns_2017-04-26_29f97110-11b0-4434-9cf0-69a23802291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内容或部分内容 修订后条款相应内容
1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
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
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
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绝对值计算。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 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 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已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 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 交易; (十八)属于下列范围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 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 限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十九)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十六)款中 第 3 项或者第5 项的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公司未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豁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草案, 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picture [322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