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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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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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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序号 原条款内容或部分内容 修订后条款相应内容
1 第五十五条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因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在确保每位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无须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为书面、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其他合法方式;采用非书面方式通知的,应至迟于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向董事送达全部书面会议资料。如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 第五十五条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2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因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在确保每位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无须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为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其他合法方式;采用非书面方式通知的,应最迟于会议召开前一日向董事送达全部书面会议资料。如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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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2 第六十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董事总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六十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董事总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为草案,尚 需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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