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Lingda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ug 17, 2015
55137_rns_2015-08-17_c3168bc5-895d-486f-9c70-62f3f1222cbb.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 年8 月15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 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 序号 | 原条款内容或部分内容 | 修订后条款相应内容 |
|---|---|---|
| 1 | 第四条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 定代表人。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 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 务。 |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全体股东负责,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 (一)忠诚于公司和股东利益,在职权范围 内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利,严格避免 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 (二)勤勉尽责,以作为董事理应具备的知 识、技能和经验积极努力地履行职责,督促 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尽 力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 2 | 第六条 | 原第六条,合并至修改后的第四条, 其后条 款号相应变更 |
| 3 | 第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经查实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工 作事务的; (三)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5 年; (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七)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限未满的; (八)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 入期; (十)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两次及 以上的; (十一)最近三年内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
第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 份。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情形者,不得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公 司应解除其职务。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次的; (十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 (十三)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的;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独 立董事还应就其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进行陈述,并 接受股东质询。 |
||
|---|---|---|
| 4 | 第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 就任时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 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其权利按照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受到合理限制。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 |
第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时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 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但其权利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受到合理限制。 |
| 5 | 第十条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 时,应当采用累计投票制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则进行表决。 |
第九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 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则进行表决。 |
| 6 | 第十六条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5 人)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 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 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拟辞职董事应当继 续履行职务。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 填补董事作出决议以前,拟辞职董事以及余任董 事会暂停行使本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三)至(二 十一)项职权。 在前款所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 |
第十五条除下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 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 成补选。 |
| 7 | 第十九条 | 删除原第十九条,其后条款号相应变更 |
| 8 | 第二节重大事项审议 | 第二节董事职责和义务 |
| 9 | 第三十二条 | 原第三十二条调整为新第二十一条 |
| 10 | 第二十五条董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应当详 细了解发生交易的原因,审慎评估交易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掩盖关联交易实质 |
第二十四条董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应当 详细了解发生交易的原因,审慎评估交易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 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掩盖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 的行为。 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 实意图、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 性、交易标的之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 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 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
关联交易实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董事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当对关 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对公司的影响 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 定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 之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的关系 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 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
||
|---|---|---|---|
| 11 | 第三十条董事在对上述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九条 所述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对其是否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 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发表意见。上述意见应在董事 会会议记录中作出记载。 |
第三十条董事在对上述第二十三条至第二 十九条所述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 对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是 否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发表意 见。上述意见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作出记 载。 |
|
| 12 | 第三十一条 | 删除原第三十一条,其后条款号相应变更 | |
| 13 | 第三十二条 | 原第三十二条修改后为第二十一条 | |
| 14 | 第三十三条 | 删除原第三十三条,其后条款号相应变更。 | |
| 15 | 第三十四条 | 删除原第三十四条,其后条款号相应变更。 | |
| 16 | 第四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17 |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一人,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一人,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下设战略、 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
|
| 18 |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工程师、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 19 | 第五十七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 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董 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 日(不包括开会当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
| 20 |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 (六)总裁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召集董事会会议的 其他情形。 |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召集董事会会议 的其他情形。 |
|
|---|---|---|
| 21 | 第五十九条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 会议召开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前通知全体董 事和监事;因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紧急情况而 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在确保 每位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无须提前发出 会议通知。 前款规定的通知方式可以为书面、传真、电子邮 件、专人递送或其他合法方式;采用非书面方式 通知的,应至迟于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向董事送达 全部书面会议资料。 如有本规则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 (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 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 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
第五十五条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前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因公司遭遇危机等特殊或 紧急情况而以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董事会临 时会议,在确保每位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无须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按照前条规定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 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 (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 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 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为书面、传真、电 子邮件、专人递送或其他合法方式;采用非 书面方式通知的,应至迟于通知之日起二日 内向董事送达全部书面会议资料。 如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一)、(二)、 (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 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 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 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负责召集会议。 |
| 22 | 第六十三条 | 删除原第六十三条,其后条款号相应变更。 |
| 23 | 第六十四条 | 删除原第六十四条,其后条款号相应变更。 |
| 24 | 增加第五十九条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 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 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 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 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 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 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 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 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 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
|
| 25 | 第六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一以上董事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非董事总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 |
第六十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 权。 | 行一人一票。 非董事总裁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 决权。 |
|
|---|---|---|
| 26 | 第六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亲自出 席,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出席也视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则董事以 传真方式参与书面表决即视为出席会议。 董事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
第六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亲 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出席也视为 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董事的权利。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则董 事以传真方式参与书面表决即视为出席会 议。 董事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只能委托独立董事出席会议。 |
| 27 | 第六十七条 | 删除原第六十七条,其后条款号相应变更。 |
| 28 | 第七十条 | 删除原第七十条,其后条款号相应变更。 |
| 29 | 第七十二条会议主持人应口头征询与会董事议 案是否审议完毕,未审议完毕,应口头说明,否 则视为审议完毕。 董事会对议案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 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董事审议完毕后,依照议 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
第六十五条董事会对议案采取集中审议、依 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董事 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 逐项表决。 |
| 30 | 第七十五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 方式均为书面投票表决,如某位董事同时代理其 他董事出席会议,应分别进行书面表决。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接受董事以传真方式参与表决。参与传真表 决方式的董事应同时在董事会决议文件上以传 真方式签字,并在该次会议之后以邮寄方式在董 事会决议文件上签字。 |
第六十八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 表决方式均为书面投票表决,如某位董事同 时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应分别进行书面 表决。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接受董事以传真方式参与表决。参 与传真表决方式的董事应同时在董事会决议 文件上以传真方式签字,并在该次会议之后 以邮寄方式发送签字文件原件。 |
| 31 | 第七十八条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 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后生效,未依据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程序,不 得对已生效的董事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
第七十一条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 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董事会决 议。 |
| 32 | 第七十九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 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 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 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第七十二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
| 33 | 第八十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
第七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要求。 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的说明; (三)亲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人 数和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 事姓名、理由和回避情况; (六)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或独立发表意见 的,说明事前认可情况或所发表的意见;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
效,因此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 日起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 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 记。 |
|
|---|---|---|
| 34 | 第八十一条 | 删除原八十一条,合并至第七十三条 |
| 35 | 第五节 董事会秘书 | 删除原第五节整节内容,相关内容参见《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 36 | 第一百零三条发生前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时,应 当召开董事会会议。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 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 回避表决。 董事会会议在不将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计入法定 人数的情况下,进行审议表决,作出决议。关联 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按照本规则 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理。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应写明有关联关 系的董事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
第七十八条发生前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时,应 当召开董事会会议。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 事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 示自行回避表决。 董事会会议在不将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计入法 定人数的情况下,进行审议表决,作出决议。 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按 照本规则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应写明有关联 关系的董事未计入法定人数、未参加表决的 情况。 |
| 37 | 第一百零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规则只适用于公司上市后的部分内容,在上市 后适用。 |
第八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 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为草案,尚
需提交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picture [19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5 年8 月15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More from Lingda Group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27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6
May 7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30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r 30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6
Mar 30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Mar 30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30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r 30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r 30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