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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9
Oct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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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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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 2019-10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通过基金持有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收到通知:根据盛世阳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盛世阳光 1 号)合同等约 定,基金合同已到期,已经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完成了基金清算。盛世阳光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 5,961,629 股已经减持完毕,平均减持价格 15.64 元。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持股情况概述
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积极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振东、洪家新、蔡燕玲、韦 巍、李少杰、陈祥强、梁育强(简称:部分董监高)认购了盛世阳光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截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盛世阳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购买了公 司股份 3,950,060 股,部分董监高人员通过私募基金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成。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3,215,100 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173,784,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92502 股。上述董监高人员通过基金持有的公司股份经转增为 5,961,629 股,占公 司总股本 262,284,895 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215,100 股)的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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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2018 年 1 月 15 日、2018 年 7 月 13 日、2019 年 3 月 6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关 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购买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部分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履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关于部分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17-085、2018-006、2018-062、2019-030)。
二、基金减持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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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来源:盛世阳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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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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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数量、比例及减持均价:5,961,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2,284,895 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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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215,100 股)的 2.27%,减持均价 15.64 元。
- 4、减持区间:2019 年 4 月 15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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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清算时间:2019 年 10 月 21 日(因国庆假期以及利息结算等内部清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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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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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清算分配完成时间:2019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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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减持原因:基金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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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减持后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后,盛世阳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再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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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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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基金减持的股份属于私募基金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的公司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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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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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基金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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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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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涉及的董监高人员在通过盛世阳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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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承诺:自 2018 年 7 月 13 日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 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已 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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