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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8
Jul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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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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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 2018-062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已履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已履行购买公司股票计 划的通知,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股票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积极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公司的定向资金信托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允许 的方式,购买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本公司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和 2018 年 1 月 15 日发布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 划购买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履行购 买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2018-006)
二、购买股票计划的履行情况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上述董监高人员通过盛世阳光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购买公司股份 3,950,0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3%,成交均 价为 17.76 元/股,累计成交金额已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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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董监高购买股票人员承诺在购买期间及购买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如果继续增持,起始时间以最后增持日计算),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 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购买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购买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 市地位。
3、本次购买人员后续是否继续增持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变动 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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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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