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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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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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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 证券简称: *ST 聆达 公告编号: 2025 133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开盘参考价调整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51222 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 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29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 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5.12/ 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 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 买卖,按前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5.12/ 股,公 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当日( 20251226 日)公司 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 2025122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 7.86/ 股,该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平均价格 5.12/ 股。故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251229 日)的股 票开盘参考价将按照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调 整为 6.22/ 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 年 11 月 18 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聆达股份) 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法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 15 破 1 号《决定书》,六安中院裁定 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

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09)。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之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3)。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 皖 15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聆达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聆达股份现股本 265,499,995 股为基数(已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按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398,249,992 股 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聆达股份总股本增至 663,749,987 股(已 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前述转增的 398,249,992 股股票不再向现 有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其 中 302,868,048 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予以受让,剩余 95,381,944 股用于抵偿 聆达股份和金寨嘉悦的债务。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转增的股票 中 302,868,048 股为首发后限售股,95,381,944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股 票上市日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四、停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开市 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五、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4.4.2 条的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司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 调整,本次拟将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 份抵偿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 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 0。 公司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为 980,526,384.32 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 付的现金为 1,059,252,845.76 元。转增前总股本为 265,499,995 股(已扣除未完成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为 95,381,944 股,由重整投 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302,868,048 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份增加数为 0 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出具了专项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二) 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的计算公式

=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聆达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转增股票 抵偿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 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95,381,944×10.28+1,059,252,845.76)÷ (95,381,944+302,868,048)=5.12 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5.12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 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 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低于或等于 5.12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 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 7.86 元/股,该收盘价高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平均价格 5.12 元/股。故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的股 票开盘参考价将按照公司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调整 为 6.22 元/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调整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 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 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 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 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3、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0.3.1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