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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an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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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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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4 010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98,980.37万元 (含本次),全部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聆达股份、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和2023年4月 1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 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包括本公 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其中, 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寨嘉悦新能源)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3亿元。实际 担保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 日及4月11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 2023 005、010、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与湖州市飞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 飞英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金寨嘉悦新能源以其部分自有设备作为标的物 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飞英租赁融资人民币2,000.00万元。为保障金寨嘉悦新能源向飞 英租赁融资租赁借款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与飞英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金寨嘉悦新能源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同签署后,公司对嘉 悦新能源的累计实际担保余额为76,980.37万元,本年度授权期内公司对嘉悦新能源的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4MA2TD48Q2P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志煌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材料、太阳能电站、储能系统; 从事太阳能与储能装备、产品、技术的进出口;从事太阳能、风能发电的投资开发; 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嘉悦新能源100%股权。

其他说明:嘉悦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日(经审计) 20239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658.70 161,093.05
负债总额 119,043.44 118,506.5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664.00 11,630.80
流动负债总额 64,686.64 54,133.12
担保及抵押总额 67,200.00 80,864.00
净资产 38,615.26 42,586.50
项目 2022年度(经审计) 20231月-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2,518.48 73,613.29
利润总额 2,067.87 4,347.36
净利润 2,016.20 4,003.02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湖州市飞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保证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债务人: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及主合同的相关从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承担的全部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如有)、宽限期利息(如有)、租金、服务费(如有)、 咨询费(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全保函费、公证费、差旅费 及租赁物处置时的鉴定、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 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 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若依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98,980.37万元, 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07%, 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