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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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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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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53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03,200万元,全 部为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55.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聆达股份、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和2022年4月 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 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包括本公 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其中, 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嘉悦新能源)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2亿元。实际担保 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3月23日及4 月12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028、031、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
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万 元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同签署后,公司对嘉 悦新能源的累计实际担保余额为75,200万元,本年度授权期内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06,3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4MA2TD48Q2P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志煌
注册资本:4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材料、太阳能电站、储能系统; 从事太阳能与储能装备、产品、技术的进出口;从事太阳能、风能发电的投资开发; 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嘉悦新能源100%股权。
其他说明:嘉悦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63,213.47 | 165,572.06 |
| 负债总额 | 124,969.24 | 130,389.96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2,335.00 | 11,00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73,913.34 | 73,992.66 |
|---|---|---|
| 担保及抵押总额 | 67,500.00 | 67,200.00 |
| 净资产 | 38,244.22 | 35,182.10 |
| 项目 | 2021年度(经审计) | 2022年1月-6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98,266.86 | 64,711.40 |
| 利润总额 | -8,260.01 | -3,756.82 |
| 净利润 | -6,647.34 | -3149.39 |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债务人: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在自2022年08月29日至2023年08月29日止的期间内与 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 “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 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捌仟万元整为限。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 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 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 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 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 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 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103,200万元,全
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18%, 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