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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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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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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0-10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 2020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涉及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支付现金28,700万元购买交易对方金寨正海嘉悦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正海嘉悦)持有的标的资产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嘉悦新能源)的70%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 7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办理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2020 年 8 月 26 日,上市公司已经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定金 4,000 万元,在《股权收购协议》生效后,已自动转为聆达股份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 24,7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同日,正海嘉 悦与嘉悦新能源签署《借款协议》,正海嘉悦向嘉悦新能源提供借款 2.8 亿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正常履行了股份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二)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 年 10 月28 日,金寨县行政审批局核准了嘉悦新能源股东变更等有关信息 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聆达股份持有嘉悦新能源70%的股权,成为嘉悦新能源的 控股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商事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已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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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约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付、过户义务。

(三)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购买标的公司 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原由标的公司享 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 的转移,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 及承诺事项。

(二)聆达股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聆达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各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标的公司的股份转让过户已经完成,交易对价的支付正在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及作 出的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在相关各方按照其 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 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结论意见:

  •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取得实施阶段所需的批准和授权,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

  • 已满足,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

    •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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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规定。

3、聆达股份已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形。

4、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导致聆达股 份的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聆达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办理《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7.后续尚需履行的义务”所述的后续事宜。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情况下,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后续事项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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