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Lingd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an 17, 2019

55137_rns_2019-01-17_a138f29b-feb2-47cd-ab6c-c999a25ab1e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次共同 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含相关交易费用)对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及收购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合并持有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多元化的发展方向,是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重 点领域的积极拓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在高科技领域的拓展开辟了新的局面。本 次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市场发展的 需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投资上海易维 视科技有限公司事项。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 picture [13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