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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Jan 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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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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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次共同 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含相关交易费用)对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及收购部分股权,交易完成后合并持有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多元化的发展方向,是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重 点领域的积极拓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在高科技领域的拓展开辟了新的局面。本 次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市场发展的 需要,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投资上海易维 视科技有限公司事项。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佩学 毛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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