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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Dec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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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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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 2018-139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回购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受交易对方内部程序的影响,虽约定了明确的履行时间,但尚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需以年 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大连高新园区火炬路32号 B座2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回购 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8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的议案》,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签署了土地回购《意向书》,由园 区管委会整体回购公司“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土地回购《意向书》签署后,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客观公正、促进发展的 原则,公司与园区管委会就意向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洽谈,并于2018年9月11日 签署了回购《备忘录》。根据回购《备忘录》中“1、园区管委会同意依现状收购项 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并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将项目用地中地上物未动迁地块(具 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对应的土地出让金支付给公司;”的约定,公司已于2018年 9 月 29 日收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基建专户支付的上述土地出让金 16,336,655.28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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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014、088、094)。

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经友好协调,就上述土地回购事项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了正

式《收购协议书》。

二、《收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双方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签订的关于整体收购“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及 地上建筑物的《备忘录》有关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调,就具体收购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一)收购标的、收购及付款方式

收购标的:“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63480.1 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总价款 108,524,453.36 元。

收购方式:

1、项目用地中乙方未使用部分(面积 32612 平方米):甲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出让单价(500.94 元/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返还土地出让金 16,336,655.28 元。(此款甲方已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支付 给乙方)

2、剩余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实际评估值(92,187,798.08 元)收购,甲 方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前向乙方支付 20,000,000.00 元,剩余 72,187,798.08 元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易世达科技园”项目全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 乙方无权处置。

(二)双方责任及义务

  •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 (1)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收购款。

  • (2)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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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同时交付 全部项目手续、图纸、资料等(具体交接内容以评估报告和双方另行确定的清单为准)。

(2)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四)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资产出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易世达科技园”项目多年受配套等各种原因影响一直未达到预期目的,本次签 署《收购协议书》,有助于公司盘活低效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增加现金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1500 万元, 具体数据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虽已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书》,并约定了明确的实施时间,但因交 易对方内部程序的原因,具体履行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 响也尚需年度审计机构的确认。根据《收购协议书》,交易对方应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前支付相应款项,但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款项尚未达到公司账户。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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