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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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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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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6-08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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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为向参股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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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担保展期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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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担保展期无反担保。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 决定为参股公司淄 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鑫港新能源)的贷款提供担保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淄 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0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为鑫港 新能源8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3-5年(以贷款合同期限为准)。
201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干 熄焦余热利用项目投资调整的议案》,其中部分调整内容为:原协议约定不足资金由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分别作担保与 反担保向银行贷款解决;调整后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三个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 保,如一方不能担保而转为其他担保形式时,要用股权或其他资产提供足额的反担保。
2011年9月21日,鑫港新能源与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分行开发区支行签订贷款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贷款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5年。公司作为鑫港新能源 持股20%的股东,为其中的2000万元提供为期5年的连带责任保证,到期日为2016年9 月20日。
截至本公告日,原贷款尚有本金余额1400万元无法按期归还,经与银行协商,将 原贷款展期至2018年9月20日,公司及鑫港新能源其他两家股东共同为其贷款余额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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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为期2年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卫固镇傅山工业园(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单爱莲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干熄焦余热发电、余热蒸汽的经营与销售;新能源开发及利用;企业 用能状况诊断;节能技术改造与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鑫港新能源为公司持有20%股权的参股公司。
3、股权结构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1 |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1500.00 | 30% |
| 2 | 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500.00 | 50% |
| 3 | 易世达 | 1000.00 | 20% |
| 合计 | 5000.00 | 100% |
4、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项目 | 2016 年6 月30 日 |
|---|---|
| 资产总额 | 153,182,581.00 |
| 负债总额 | 85,484,522.80 |
| 所有者权益 | 67,698,058.20 |
| 项目 | 2016 年1-6 月 |
| 营业收入 | 14,190,727.21 |
| 营业利润 | -424,503.92 |
| 利润总额 | 235,351.10 |
| 净利润 | 235,3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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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展期的主要内容
| 被担保方名称 | 担保额度 | 担保方式 | 期限 |
|---|---|---|---|
| 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 1400万元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 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担保展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参股公司鑫港新能源的还款压力,有利于其开展业务, 也能降低公司立即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并建议与其他两家股东按原担保 协议约定的比例重新确定各自承担贷款余额的担保额度。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 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2011年9月21日,公司为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了2,000万元, 为期5年的连带责任保证。
2015年4月9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了50,000万 元,为期15年的连带责任保证。(实际借款期限为自2013年8月28日至2028年8月27日 止)。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展期发生以前,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52,000万元。本次对 外担保展期发生以后,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51,400万元。
3、截至日前,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1,4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8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6.08%,公司无 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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