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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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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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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6-06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易世达)于2015 年7 月8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刘振东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计划自2015 年7 月9 日起12 个月内,拟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额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增持所需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公司公告:2015-053)
二、增持计划实施延迟的原因
公司于2015 年8 月18 日、10 月26 日分别披露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16 年2 月4 日、4 月12 日分别披露了《2015 年 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定期报告披露前30 日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公司于2016 年3 月28 日起因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在停牌期间,刘振东先生无法在2016 年7 月9 日前履 行原增持计划。
刘振东先生对于原增持计划因各种因素未能及时履行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 意,并表示将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顺延原增持时间,积极履行增持承诺。
三、延期履行增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公司于2016 年7 月4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的通知,其2015 年7 月8 日作出的股份增持承诺继续有效,并作出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人:刘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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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自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复牌之日起3 个月内,合计增持股份数额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0.2%,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
3、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4、增持资金来源:刘振东先生增持所需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5、增持期间: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复牌之日起3 个月内的法定允许期间, 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相关规定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
四、其他说明
1、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 定。
2、截至本公告日,刘振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振东先生为杭州光恒 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杭州光恒昱)的实际控制人,杭州光 恒昱持有易世达股份2582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88%。
3、刘振东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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