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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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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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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34号文核准,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齐鲁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5.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2,5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017.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8,482.25万元,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于2010年9月28日汇入 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702.47万元,公司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779.78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 验字[2010] 第3-002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8,257.19万元,其中2015年半年度使用6,000 万元,均系直接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5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6,646.93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16,646.93万元,定期存款账户余额为5,000万元, 购买理财产品1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9 年9 月29 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支行、交通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 大连软件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鄂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 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2013 年1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议案》,注销设立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并在中国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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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账户性质 |
|---|---|---|---|
| 交通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212060070018010044335 | 9,366,904.64 | 活期 |
| 交通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 小计 | 59,366,904.64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件园支行 | 411903868510999 | 34,937,557.28 | 活期 |
| 小计 | 34,937,557.28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 | 3400202319005111310 | 23,653.37 | 活期 |
| 小计 | 23,653.37 | ||
|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 0603014170005128 | 122,128,810.86 | 活期 |
| 小计 | 122,128,810.86 | ||
| 中国工商银行喀什分行 | 3012341029022188867 | 12,339.37 | 活期 |
| 小计 | 12,339.37 | ||
| 齐鲁证券 | 150,000,000.00 | 理财产品 | |
| 小计 | 150,000,000.00 | ||
| 合计 | 366,469,265.5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超募资金金额为56,948.78万元,全部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2011 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万元用于投资 建设喀什飞龙余热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截止2015年6月30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3,612.30 万元。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增资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7,500 万元增资海南亚希投 资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止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因协议对方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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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全部前提条件,为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终止实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增资。公司于 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 利息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 23,800 万 元收购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持的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格尔木神光 100%的股权。截止2015年6月30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为23,800万元。
公司于2013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与廊坊华本油气技术有限公司、青岛中油金盾 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0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出资1,530.00万元,占公司股权比例为51%。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大连易世达燃气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1,53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大连天 诚燃气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5月8日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1,530万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参股 公司的方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与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0,000万 元人民币设立鑫能能源,开展LNG子站集成装备、液化天然气LNG系列低温瓶、LNG运输箱、配 套液化天然气储罐、化工设备及注气机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 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持有的参股公司山东鑫能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以5,230万元 人民币转让给廊坊华本油气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上述全部股权转让 款5,230万元,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增资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的议案》,易世达使用超募资金 27,855 万元增资大连 吉通燃气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65%。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65%股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大连吉通燃气有限公司65%的股权以28,425万元人民币转 让给大连天诚燃气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28,425万元, 并根据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到天诚燃气逾期违约金2,723,250元。目前吉通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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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暂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发函催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08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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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7,779.78 | 77,779.7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00.00 | 6,000.00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257.19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 承诺投资 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3) =(2)-(1)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4)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 | 8,000 | 8,000 | 0 | 8,000 | 0 | 100% | 2010年11月01日 | 不适用 | 否 | |
| 湖北世纪新峰合 同能源管理项目 |
否 | 7,760 | 7,760 | 7,760 | 0 | 7,773.94 | 13.94 | 100% | 2013年01月01日 | -157.24 | 否 | 否 |
| 易世达科技园-研 发中心项目 |
否 | 5,071 | 5,071 | 5,071 | 0 | 5,070.95 | -0.05 | 100% | 2015年09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0,831 | 20,831 | 20,831 | 0 | 20,844.89 | 13.89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喀什飞龙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 |
否 | 3,600 | 3,600 | 3,600 | 0 | 3,612.3 | 12.3 | 100% | 2014年06月09日 | 61.78 | 否 | |
| 格尔木神光新能 源有限公司 |
否 | 23,800 | 23,800 | 23,800 | 6,000 | 23,800 | 0 | 100% | 2014年11月01日 | -710.2 | 否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7,400 | 27,400 | 27,400 | 6,000 | 27,412.3 | 12.3 | - | - | -648.4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土建主体工程已结束,公司将根据目前战略发展调整的实际情况,对原招股说明书中 的研发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和调整补充。目前尚在研发项目立项讨论阶段,相关设备采购工作暂停,待研发项目经公司权力机构批准后及 时对外公告并实施。 2、湖北世纪新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原因:业主存在对水泥生产进行系统改造并导致余热参数发生变化的行为,且业主延 迟付款,目前该项目已暂停运行,待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恢复运行。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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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日完成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易世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吸收合并,湖北易世 达法人主体注销,由山东石大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世纪新峰雷山水泥有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营。(详见公司公告 2013-035)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心项目款项1,189.64万元。2010 年12 月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用募集资金1,189.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资金已完成置换。 2、2014年12月16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替代未到期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向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部分股 权转让款4000 万元,于2015 年1 月完成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单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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