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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Nov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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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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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4-062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在新疆和内蒙古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3、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易世达) 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 “哈密易世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易世达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地区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易世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以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3、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以 9 票同意,

  • 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上述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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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标的公司一:哈密易世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 1、拟设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2、注册资本:拟申请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圆)

  • 3、出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 4、注册地址:拟设立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具体地址以公司登记

  • 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 5、拟申请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凭相关许可经营);能源设备销售、

  • 维护(凡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暂定,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的内容为准)

    • 6、股权结构:易世达持股 100%

    • (二)标的公司二:包头易世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暂定)

    • 1、拟设立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2、注册资本:拟申请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圆)

    • 3、出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 4、注册地址:拟设立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地区(具体地址以公司

  • 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 5、拟申请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凭相关许可经营);能源设备销售、

  • 维护(凡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暂定,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的内容为准)

    • 6、股权结构:易世达持股 100%

四、投资目的、风险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两个全资子公司,均为在上述地区开展并网光伏发

  • 电业务的前期工作。

哈密地区位于新疆东部,拥有得天独厚的光热资源及风资源。全年日照时 数为 3303—3549 小时,年均日照为 3358 小时,有充足的太阳能可以利用。

达茂旗太阳能年日照时数大部分在 3000 小时以上,年太阳辐射总量在 6000 兆焦/平方米以上,夏季日照时数为 9~11 小时,冬季日照时数为 7~9 小时,太 阳能辐射较强,是全国的高值地区之一,具有广阔的太阳能开发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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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已通过收购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进入太阳能光 伏发电产业领域,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公司继续拓展并网光伏发电业 务,同时促进西部地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产业升级。

(二)风险分析

上述全资子公司成立后,主营业务的开展可能涉及取得国家有关行政许可, 公司已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及与当地主管部门接洽,待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将 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要求,及时申请办理相关审批。

上述全资子公司成立后,存在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风险,公司 将协助子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强对子公司的人才资源投入,积 极防范上述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全资子公司成立后,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但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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