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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r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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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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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3-021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于2013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变更设立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第2013-007号)
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项下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取出,转存至新开设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3年3月28日与齐鲁证券有限 公司(简称:齐鲁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简称:专户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简称: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简称:专户),账号为3400202319005111310,截止2013年3月12日,专户余 额为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公司承 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 存,并通知齐鲁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齐鲁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齐鲁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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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 当配合齐鲁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齐鲁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齐鲁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应彪、程建新可以随时到专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齐鲁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齐鲁证券。专 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专户银行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齐鲁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齐鲁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齐鲁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 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齐鲁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齐鲁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齐鲁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齐鲁证券可 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齐鲁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齐鲁证券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齐鲁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为201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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