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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Nov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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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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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2012-039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简称:贵港钢铁)签署的《煤气利用及2×108 ㎡烧结余热发电工程总承包协 议书》于2012 年11 月9 日生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390 万元,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公司收到贵港钢铁预付款后合同生效。公司已于2012 年 11 月9 日收到贵港钢铁的预付款。

2.合同的履行期限:从公司收到预付款之日起,至电站具备并网发电条件时止。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天,不包括因贵港钢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延 期时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受客 观经济环境等不可预计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发包人基本情况:

发包人(甲方)为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位 于贵港市南平路,是广西贵港钢铁集团的核心企业,公司占地面积近80 万㎡,现有 员工1500 多人,资产总额10 亿多元,拥有铁路专线和专用港口码头,交通运输方 便,地理位置优越。

公司拥有530m³及1080 m³炼铁高炉各一座、35t 炼钢转炉两座、烧结机二套、 余热、余压发电机组四套、连铸机组二套、制氧机组二套;主要产品为生铁、钢坯 和螺纹钢,螺纹钢可生产 φ 12-40mm 规格。目前,公司具备年产120 万吨铁、钢、 材配套生产的能力,年产值可达40 亿元、利税超2 亿元,是贵港市的骨干企业和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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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大户,2004、2005、2007、2008 年荣获广西优秀企业,2005 年荣获广西企业50 强、2006-2008 年荣获广西企业100 强。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贵港钢铁除本次交易外,未与公司发生过其他交易。贵 港钢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贵港钢铁是贵港市的骨干企业,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较好, 具备合同约定的履行能力,但为了规避现阶段钢铁行业整体景气度不高所带来的应 收款回收风险,公司与贵港钢铁签署了《抵押合同》,抵押人贵港钢铁以其有权处 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总价值为柒仟零伍拾叁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70,533,750.00 元),全额担保以下内容:(1)主合同中的合同价款计5,634 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及利息;(2)抵押人违反主合同及其全部构成文件项下的义 务和责任而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3)实现担保的费用、诉讼费、律 师费、差旅费等。

本抵押合同于2012 年10 月25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三、合同主要内容

  • 1.工程名称: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利用及2×108 ㎡烧结余热发电

  • 工程。

    1. 工程内容:项目总承包。

发包人(甲方):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合同工期:从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至电站具备并网发电条件时止。本工

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天,不包括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暴雪、 活泼、台风等)等原因造成的延期时间。

  1. 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玖仟叁佰玖拾万元整(¥9390 万

元),支付方式为:

  • (1)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要求甲方付款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5%

  • 即合同预付款;

  • (2)初步设计审核通过,三大主机订货完毕,提供订货合同与付款凭证复印件

  • 后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 20%;

    • (3)锅炉第一批到货,开始安装七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 10%;

    • (4)汽轮机发电机到货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5%;

    • (5)剩余合同总额 60%,自电站完工并网发电之日起,甲方在二年内分8 期平

均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剩余合同款项为:人民币5634 万元整),即从并网发电后第 90 天内支付第一期合同货款,每隔90 天支付一期合同货款,每期支付合同货款为 704.25 万元。

  1. 协议生效情况:本协议于2012 年8 月15 日签署,于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

合同生效。

  1. 违约责任:甲方就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达到相应标准或 发电等事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就不能保证工期、工程质量及发电达标等事项承担 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 通过本合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在钢铁行业余热发电工程总包业务的拓

展。

2.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合同预计在本年度及下一年度逐步确认收入。 因其主要履行部分在2013 年,将对公司2013 年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仍应注 意其在2014 年和2015 年两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 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交易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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