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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pr 1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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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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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公告编号: 2011-011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0]123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00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55.00元。截止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15,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82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777,797,806.55元,比计划募集资金208,310,000.00元超募 569,487,806.55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0021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1年1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 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与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喀什飞龙”)共同组建“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公司”),投资建设喀什飞龙现有的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并负责 运营。项目总投资约4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喀什飞龙出资1200万元,公司出资3600万 元。喀什飞龙享有项目公司25%的项目节能效益;公司享有项目公司75%的项目节能效 益,节能效益由喀什飞龙按月支付。公司董事会授权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办理设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及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事宜。
目前,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正积极进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妥善安排其使用计划,并履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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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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