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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an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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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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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易世达 编号:2011-003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
产线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 . 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 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4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00 元。截止2010年9月2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5,0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82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7,797,806.55元,比计划募集资金208,310,000.00元超募 569,487,806.55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00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过详细讨论并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 究,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决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1、项目概述
(1)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做大做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宗旨。经充分友 好协商,公司拟与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产 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7.5兆瓦水泥窑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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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出资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为该项目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能耗基准确定、 融资、设计、成套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运营、人员培训、节能量测量及验证 等服务。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喀什飞龙2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2、合作方介绍
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由原国企性质的喀什地区水泥厂 改制而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2.7万元 住所:喀什市机场路4巷4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国(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水泥制造、汽车货运、水泥用石灰岩开采。
公司共有32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前五名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赵建国(30.78%)、 唐玉生(7.07%)、焦景江(6.42%)、候明(5.4%)、刘雪琴(5.4%)。
3、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投资总额及出资比例
投资总额约4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喀什飞龙出资1200万元,我公司以超募资金出 资3600万元。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比例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40万元人民币。我公司出资额为108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 的75%;喀什飞龙出资额为36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25%。投资总额超出项目公司注 册资本部分按出资比例列入项目公司的资本公积。
(3)项目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用能状况诊断、余热发电站项目投资、企业节能量的测量,为用能单位提供 节能服务;余热发电项目投资、余热电站的设计、技术开发及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禁 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余热发电相关设备及材料的采 购与销售、余热电站运营。(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4)项目公司地点
喀什机场路(以注册后项目公司业执照为准)。
4、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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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总额约4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喀什飞龙出资1200万元,我公司出资3600 万元。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440万元人民币。我公司出资额为108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 的75%;喀什飞龙出资额为36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25%。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用能状况诊断、余热发电站项目投资、企业节能量的测 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余热发电项目投资、余热电站的设计、技术开发及工 程建设(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余热发电 相关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与销售、余热电站运营。(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 项目公司地点:喀什机场路。
上述内容以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和章程记载的内容为准。
-
(2)效益分享期6年。
-
(3)喀什飞龙负责土建工程和开工手续、接入系统等;我公司负责设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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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安装、调试等。喀什飞龙与我公司各自完成的项目工作由项目公司以工程发包 的方式分别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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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喀什飞龙享有项目公司25%的项目节能效益;我公司享有项目公司75%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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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节能效益。项目公司享有的节能效益由喀什飞龙按月支付。
-
(5)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愿意以其固定资产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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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在效益分享期内的预期收益作担保,双方另行签订资产抵押合 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
(6)本合同解除后,项目公司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喀什飞龙转让项目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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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的余热电站运营必须的固定资产,包括耗材和备品备件,项目公司清算注销。
- 5、投资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目的为拓展余热发电市场,尤其是国家“十二五”期间 作为重点发展区域-新疆地区的水泥余热发电市场。
- 主要风险提示:
水泥企业经营风险:余热发电系统依附于水泥生产线运转情况,尽管公司在协议 中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补偿条款以及水泥企业对该项目提供资产的抵押,但仍存在由 于水泥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对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风险。
技术风险:尽管公司的余热发电技术已成功在100多条水泥生产线上进行了实施, 但该项目使用旁路放风系统,仍存在由于废气的计算放风率无法达到20%,导致项目 的发电量下降。或者由于水泥窑生产线由于产量、运转时间下降而导致发电量下降, 无法达到项目预期收益的技术风险。
政策风险:国家积极鼓励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推出了一系列的鼓励政策,但通 过以往的经验仍存在由于并网手续办理时间过长推迟项目开始运营时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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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市场发展的需 要,超募资金的使用能实现公司业务快速扩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全 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四 .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上市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张应彪、程建新对本公司此次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核查后认为:易世达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易世 达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制定, 将有助于拓展公司市场发展空间和提升盈利能力。因此,易世达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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