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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Jan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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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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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 *ST 聆达 公告编号: 2026 00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6年5月21日,鉴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现控制 权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提前进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

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及高级管理人员称谓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 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减少至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减少至4名,独 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3名。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董事会同意提名彭骞先生、明星女士、陈志国先生和任广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敦力先生、李克武先生和刘良志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敦力先生和李克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刘良志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 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4名非

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 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9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 彭骞先生 ,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7 年 6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广州爱斯佩克环境仪器 有限公司营业部副部长;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为创业筹备期;2005 年 11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广州华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6 年 4 月至今历任武 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彭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彭骞先生为公司关联方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为公司关联方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为公司关联方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公 司关联方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彭骞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明星女士 ,出生于 1990 年 7 月,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研究生学历,武汉大学硕士学位。2022 年 12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武汉炬星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兼任金寨金微半导体材 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9 月至今任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惟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 年 8 月至今任高视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明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关联方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 公司 16%的股权;明星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除

此之外,明星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陈志国先生 ,198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历任铜陵晶赛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主办会计;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5 月历任深圳晶威特电子有限公司会计、销售内勤;2009 年 5 月至 2020 年 9 月历任铜陵市金狮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会计、客户经理、 办公室主任、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7 月历任铜陵高 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部长、投融资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副总经 理;2023 年 7 月至今任铜陵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铜陵高新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 年 6 月至今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志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的铜陵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方;除此之外, 陈志国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任广鹏先生 ,199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住权, 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初级会计师。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广州富力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工程部主办;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金寨 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金寨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工作)工作人员; 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3 月历任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融资部经理;2023 年 4 月至今任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广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 张敦力先生 ,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7 年 7 月至 2024 年 7 月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导组组长、博士生 导师、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会硕中心主任兼副院长、会计学院院长;2024 年 7 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9 月至今任东风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5 年 6 月至今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敦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 李克武先生 ,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法学专业教授。曾任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法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兼任最 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民政府、武 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商法研究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等职务。2021 年 6 月至今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克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3 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刘良志先生, 198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国法学会会员。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2014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历任武汉 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官助理、员额法官兼审判长;2023 年 1 月至今任 江汉大学法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湖北省知识产权培 训(武汉)基地办公室副主任;2025 年 3 月至今任湖北今天(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刘良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 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