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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Oct 1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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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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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我们认为: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 获授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我们认为: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林善浪 刘黎明 何少平

2023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