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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Jul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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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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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谢景远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 谢景远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谢景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 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 容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 售/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其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是 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也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趋势的 重要指标之一;净利润能够反映出公司的市场竞争情况及经营管理能力,体现持 续盈利能力的增长。公司将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了 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历史业绩以及公司未来的发 展规划等相关因素而制定,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 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或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 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

林善浪 刘黎明 何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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