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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Sep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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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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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5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赵开新 先生和李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整体安 排,赵开新先生自愿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李伟先生自愿辞去监事职务。辞职 后,赵开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伟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 他职务。

由于赵开新先生和李伟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开新先生和李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赵开新先生和李伟先生 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赵开新先生和李伟先生所担任的监事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8 月 12 日届满。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开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0.020%, 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5,000 股;离任后,赵开新先生将继续遵 守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李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

公司及监事会对赵开新先生和李伟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推荐,监事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刘李娥 女士、宫龙龙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1 、刘李娥女士,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9 年 9 月,重庆文理学院国际贸易专业, 学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授信服务岗;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职重庆市金 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岗;2018 年 4 月至今任重庆高通智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负责人兼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

刘李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李娥女士任职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的企业,除 此外,刘李娥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宫龙龙先生 ,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9 年 8 月,西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注册税 务师。2009 年 7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历任重庆建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经理、投资经理;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历任秋水高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风控合规专 员;2021 年 4 月至今任秋水高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 2022 年 7 月至今任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宫龙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宫龙龙先生任职的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 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 事务合伙人,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双先生控制的企业,除此外,宫龙龙先生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