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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Sep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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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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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对黄双先生、柏疆红先生、徐化先 生、张越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 4 位候选 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提名黄双先生、柏疆红先生、徐化先生、张越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候选人吴怀连先生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我们认为吴怀连先生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能力。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吴怀连先生为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怀连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期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徐化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徐化先生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履历信息,我们认为徐化先生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有利 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徐 化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聘任刘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刘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通过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我 们认为:刘勇先生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须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刘勇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徐化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刘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 务总监。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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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