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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an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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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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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高管辞职的独立意见
王正育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及其担任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也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增补董事候选人并 聘任总裁,实现相关工作的平稳交接。
二、关于推举代行董事长、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推举董事王妙琪女士代行董事长职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王妙琪女士代 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直至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为止。经审核,我们认为:王 妙琪女士现任董事,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 务的任职要求,董事会已履行了相应的推选程序,我们同意上述决定。
2、关于提名陈小禹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补选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候选人陈小禹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我们认为陈小禹先生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小禹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董事韩家厚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韩家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韩家厚先生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须的专业及行业知识,其任职经历和专业能力符合任职要求,能够胜任其职 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公司本次对韩家厚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韩家厚先生 为公司总裁。
2、关于聘任吴中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吴中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通过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我们 认为:吴中瀚先生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须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 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任职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吴中瀚先生的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中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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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