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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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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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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25 证券简称:聆达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2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厦门市莲前西路568号厦门牡丹国际大 酒店5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4日以电子 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3月6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正育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总裁王正育先生向公司董事会作了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涉及公司2020年 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金炳荣、计小青、苏 伟斌,原独立董事孙佩学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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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2020 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 事会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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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 七、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报告发表了相应意见。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0 年年度
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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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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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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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 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根据 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并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年度薪酬考核指标并具体监督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 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修订《公 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妙琪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修订《公 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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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王正育、王妙琪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 > 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修订《公 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正育、王妙琪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 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进行了修订,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 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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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编制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出具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聆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7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 2018-2020 年 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 2018-2020 年度 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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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聆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严格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邱志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五届董事 会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经表决,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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