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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da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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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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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孙佩学)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在 2020 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还出席了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在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审议的 3 项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 放弃表决权,弃权理由:“本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递交辞职报告,除原第四 届董事会的董事外,对其他董事候选人不了解,所以对他们担任董事放弃表决 权。”除对上述事项弃权表决外,本人在公司其他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 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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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一)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对“关于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对“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对《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以及“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对“关于 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会提前换 届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发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和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起探讨公司战略发展 方向;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 充分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履行职权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孙佩学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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